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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模块 教育政策法律法规

http://jiangxi.hteacher.net 2020-11-23 14:21 江西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第四模块  教育政策法律法规

【历年试题】

一、单选题

1.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义务教育的含义。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所谓优质教育,一定是能够使学生形成阳光般的心态和健康人格的,是能够提高学生的自尊和自信的,是能够使学生内心变得越来越充实和富有力量的教育。优质教育一定是学校资源的配置富有效率和效益的,学校生活充满了对所学生的深切关注,没有人被忽视和被遗弃。而学校只有开展免费义务教育的义务,还没有上升到优质教育的高度。

2.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学生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题干中的小陈是初三学生,学校因小陈摸底考试分数线不达标而“劝退”小陈,侵犯其受教育权。

4.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公民的权利。每个公民都具有人身权,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为丰富的一项权利。人身权包括身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名誉权、荣誉权。题干中的李某用一些不堪入耳的话辱骂张某,是侵犯了张某的名誉权;打了张某一拳,造成张某轻微伤,是侵犯了张某的生命健康权。

5.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教师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做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但因李某为学生家长,不是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故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不能对其进行处理,所以本题选择诉讼渠道。

6.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教育法律责任。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民事义务并致他人损害时,应以过错作为责任的要件和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的责任。过错责任原则包含以下含义:第一,它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才可能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它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形式、责任范围的依据。在过错责任原则中,不仅要考虑行为人的过错,往往也会考虑受害人的过错或者第三人的过错。本题中,学生的自杀与教师具有一定的联系,故班主任孙某要承担过错责任。

7.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教师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教师的权利相关规定,教师享有管教学生的权利。同时,这也是教师这个职业所特有的权利,称为职业权利。

8.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教育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10.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D选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权利。

11.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修改)  

12.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教育法律责任。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13.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教师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因此受理申诉的机构应是当地县教育局。

14.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学生的权利。人格尊严权指学生享有受他人尊重,保持良好形象及尊严的权利,如教师不得对学生进行谩骂、变相体罚或其他有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15.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教育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教育关系的行为规则的总和,是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法。

16.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教育法规的类型。在本行政区实施有效的教育法规,适用范围为本行政区域,故选地方性教育法规。

17.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学校成为法人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所以,成为法人的前提是依法成立。

18.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教师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19.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基本理念。我国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基本理念是:(1)师德为先;(2)学生为本;(3)能力为重;(4)终身学习。

20.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责任编辑:江西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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