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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招聘博士研究生17人公告

http://guangdong.hteacher.net 2022-04-21 13:19 广东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三)考试

1.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用面试形式。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gz.gov.cn/)公布。面试内容为与应聘岗位相关的知识、技能与技术、素质等,含试讲(占面试成绩80%的比例)和答辩(占面试成绩20%的比例)两个环节。

2.面试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8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如出现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相同,则加试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于当日现场通知考生。

(四)体检

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粤教继〔2013〕1号)执行,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和安排另行通知。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遵纪守法等。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

(七)聘用与待遇

1.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间按所聘用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拟聘人员的岗位聘用等级根据应聘岗位、个人业绩及资格条件,结合招聘单位的岗位设置及职称评审等文件综合确定。

2.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拟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按岗位进行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以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每个环节只递补一次。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为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涉考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考生参加现场资格审核、考试等各环节的有关要求如下:

1.所有考生须提前14天在粤省事小程序中注册“粤康码”,并在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态、来粤方式等情况。

2.本省考生考试前14天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出所在地市;近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的考生要合理安排时间,按照广东防控政策落实健康管理、核酸检测。(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

3.“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凭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4.“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未按照广东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境外旅居史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其他地区的考生,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5.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除核验身份及面试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其他时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视为放弃资格。

6.根据广州市的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招聘单位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招考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

七、其他问题说明

(一)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解除该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资格审核材料不真实、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 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

(三) 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 由于个人原因不参加资格复审、面试或体检等环节的,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在公示结束后,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聘用资格的,须由本人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放弃申请。

(五) 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六)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广州城市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八、咨询及监督电话

(一)网上报名及成绩查询技术支持电话:400-838-9296(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二)咨询电话:020-86376406;监督电话:020-86374467 (工作日8:30-12:00,14:30-17:00)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2022年4月20日

附件1: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需求表.xls

附件2: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3: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相近专业认定表.doc

附件4: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资格复审材料一览表.doc

附件5:同意报考材料(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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