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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泉州永春县专项公开新任教师招聘28名公告

http://fujian.hteacher.net 2020-06-16 16:10 福建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四)报考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组现场收取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确定为参加考试人员。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聘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等应准确无误,因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3.每位报考人员只能参加一次现场报名,报考一个岗位,参加一次考试。分场次或招聘岗位重复报考者(以现场报名为准),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签约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县教育局商县人社局研究后报泉州市教育局、人社局同意后方可开考。

1.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对象: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

3.面试形式及内容

面试主要测试应考对象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采取片段教学、现场问答等形式进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片段教学占70%、现场问答占30%),考官由7人及以上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数的方法确定考生的面试分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4.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者方可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职位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有2人及以上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面试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决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若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的体检人选。

3.体检对象属于在职人员的,应于体检前向招聘单位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4.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但可先参与选岗,待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5.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察

用人单位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违法违纪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政府网永春教育专栏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自主选择任教学校(选岗后的任教学段应服从用人学校安排)。

选岗后经永春县人社局核准,由用人学校按有关规定与报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为期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公告通过泉州市人社局、教育局网站和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政府网永春教育专栏发布。招聘后续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二)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现场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需现场查验报考人员的动态“八闽健康码”(通过“闽政通APP”L4级的身份认证(人脸识别)),“八闽健康码”须为绿码方可参加现场招聘活动。

(三)拟聘用人员实行为期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通过调动方式调离所在学校。

(四)对考生资格复审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

(五)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永春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监督。监督电话:0595-23898249。

(六)未尽事宜由永春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3880266。

附件:

1.福建省永春县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
2.2020年福建省永春县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

永春县教育局

永春县人社局

中共永春县委编办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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