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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国音乐学院第二批招聘11名公告(北京)

http://beijing.hteacher.net 2020-04-16 16:23 北京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中国音乐学院于1964年建立,素有“中国音乐家的摇篮”“中国音乐的殿堂”的美誉。学校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国学为根基,独具中国音乐教育和研究特色,培养中国音乐理论、中国音乐创作、中国音乐表演等专门人才;以“承国学、扬国韵、育国器、强国音”为办学理念,倡导和建设“中国乐派”,是国家“一流学科”建设学校、“全球音乐教育联盟”秘书处学校。

中国音乐学院是中国音乐表演艺术研究全球唯一双导师制博士培养单位,拥有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士学位;建有“音乐与舞蹈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院校”。专业分布为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三大类,设有音乐学系、作曲系、指挥系、声乐歌剧系、国乐系、钢琴系、管弦系、音乐师范教育中心、艺术管理系9个教学系部,另设有中国乐派高精尖创新中心、研究生院、考级艺术中心(美育中心)和附属中学,形成了以中国音乐理论、中国音乐创作、中国音乐表演为一体的多层次教学体系。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发展目标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为了更好的传承、发展和创新中国音乐,整体推进学校学科发展水平、教育教学管理、人才培养质量,我校现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秉承“公开招聘、平等竞争、因岗择人、择优录用”的原则,特将招聘岗位条件公布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乐于奉献,忠于职守;

3.爱岗敬业,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有全局观念和责任心;

4.留学归国人员需满足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在京就业落户的各项要求,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或教育部临时认证及大使馆证明等相关材料;

5.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须符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

6.非北京常住户口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进京条件,进京条件按北京市有关政策执行:12020年应届毕业生,成绩全部合格,无补考及其他不良记录;2培养方式为统招;3当前学习方式为非定向;4在校学习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正常派遣;5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6博士研究生出生日期应是1985年1月1日以后的,硕士研究生出生日期应是1990年1月1日以后的;

7.除上述4-6条以外的优秀人才须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上学期间的学校集体户口不属于北京市常住户口)。其中,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应为正常参加2020年毕业派遣、能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需求岗位、学历层次、所学专业、招聘人数等相关信息请参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个人申报、资格审查、初选、材料审核(根据实际情况通知审核时间)、岗位面试及专业考核、综合知识测试(行政、辅导员岗位参加统一笔试)、综合素质考核(面试)、体检、考察、学校审核和公示等环节,择优选拔适合我校的工作人员。

(一)个人申报

应聘者登陆中国音乐学院招聘系统,按要求注册填报,选择岗位,提交应聘申请(详见第四项)。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初选

1.人力资源中心会同二级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资格及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初选。

其中,人力资源中心对系统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资格初审(系统填报信息务必真实有效)。

各二级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岗位条件、专业等信息进行复审,对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初选即综合排序。并按照岗位数量和应聘人员数量1:20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人选,人选达不到1:20的,可按实际入围考生进行,通知其岗位面试及专业考核的要求。

2.报送纸质材料:

按照网上通知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当场退回(根据实际情况通知现场或网上审核时间)。

(三)岗位面试及专业考核

1.行政、辅导员岗位:

各二级单位组织岗位面试及专业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依照成绩由高至低排序,按照1:5的比例进入综合知识测试(笔试)环节。人选达不到1:5的,可按实际入围考生进行。

2.专业教师岗位:

各二级单位组织岗位面试及专业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依照成绩由高至低排序,按照1:3的比例进入综合素质考核(面试)环节。人选达不到1:3的,可按实际入围考生进行。

(四)行政、辅导员岗位综合知识测试(笔试)

人力资源中心组织综合知识测试(笔试),成绩合格者,依照面试、专业考核成绩与综合知识测试(笔试)成绩各占40%和20%的权重由高至低排序,按照1:3的比例参加综合素质考核(面试),人选达不到1:3的,可按实际入围考生进行。

(五)综合素质考核(面试)

人力资源中心组织综合素质考核(面试),成绩合格者,按照每轮考核成绩分别合格,并且:

1.行政、辅导员岗位:

部门专业考核成绩占40%,综合知识测试成绩占20%,学

校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占40%的权重进行加权由高至低排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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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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