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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广东河源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http://guangdong.hteacher.net 2019-09-18 16:38 广东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2.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的“出国教育背景服务”栏目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普通话成绩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上无法查询、普通话证书领取、普通话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检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自行到河源市中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自付;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各县区认定办结合实际统筹安排)。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函件办理完毕后,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函件办理完毕后,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 并将函件交给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两地警务部门核实后,将函件返回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香港或澳门警务部门。

6.证件照

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7.考试合格证明

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将自动核验,不用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合格证明原件。

8.其他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应届毕业生须毕业后凭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到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部分认定机构提供邮寄服务,申请人(应届毕业生除外)可以在报名时选择“邮费到付”。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县区要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加强领导,周密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政策规定、认定范围、程序、条件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确保我市今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县区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做好港澳台人员在内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

(三)各县区要尽快熟悉新的教师资格认定流程,确保教师资格制度平稳有序实施。

(四)各县区要及时将本县区开展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具体时间、工作安排以及有关事项和要求向社会公布,并会同相关部门提前做好普通话测试、体检等工作。

(五)各认定机构要加强用印管理,严格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国家统一编号,加盖相应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钢印后生效。各认定机构不得用其他印章替代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六)各普通高等学校要广泛宣传、积极支持本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和非师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及时为学生出具教师资格认定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七)各认定机构要做好空白证书发放登记,严格控制证书申领数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不得擅自将“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用于其他信息系统或管理平台。

(八)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仅受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设在河源市教育局人事科(地址:河源市源城区越王大道商务小区内),联系电话:0762-3297399。

(九)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广东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广东教育)、河源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www.heyuan.gov.cn/web/jyhysjyj/)和河源市教育局官方微信(河源教育发布)。

点击下载>>>

体检合格证明.doc
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doc
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doc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资格认定办证用照片粘贴表.doc

河源市教育局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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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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