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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新课程结构
  一、课程结构
  课程结构是指学校课程体系中,各种课程类型、多种课程科目按一定比例或关系构成的有机统一体。从不同的角度,课程可分为:学科课程与经验课程,分科课程与综合课程,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国家课程、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
  二、我国的新课程结构
  1.整体设置九年一贯的义务教育课程。小学阶段以综合课程为主。小学低年级开设品德与生活、语文、数学、体育、艺术(或音乐、美术)等课程;小学中高年级开设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科学、外语、综合实践活动、体育、艺术(或音乐、美术)等课程。初中阶段设置分科与综合相结合的课程,主要包括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科学(或物理、化学、生物)、历史与社会(或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
  2.高中以分科课程为主。为使学生在普遍达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实现有个性的发展,课程标准应有不同水平的要求,在开设必修课的同时,设置丰富多样的选修课程,开设技术类课程。积极试行学分制管理。
  3.从小学至高中设置综合实践活动并作为必修课程,其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
  4.农村中学课程要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在达到国家课程基本要求的同时,可根据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因地制宜地设置符合当地需要的课程,深化“农科教相结合”和“三教统筹”等项改革,试行通过“绿色证书”教育及其他技术培训获得“双证”的做法。
  三、新课程结构的特征
  (一)均衡性
  要改变以往课程类型、科目的比重失衡现象,实现课程类型的多样化及科目比重的均衡化。
  (二)综合性
  加强学科之间的联系,设综合课和综合实践活动课。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学科内注重学科知识与学生经验和生活实际的联系。
  2.学科之间注重彼此的联系和学科间的渗透。
  3.设置综合课程。
  4.增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三)选择性
  为满足地方、学校和学生的发展需要,课程增加弹性和灵活性。一方面,要提供一定数量的课程供选择;另一方面,要为地方和学校提供空间,以开发自己的地方课程或校本课程。
  本节内容较少,考点相对也少,考生只需掌握课程结构的概念、课程的分类,了解我国的新课程结构及特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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