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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篇
   公共基础知识 第一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第二章毛泽东思想概论
    第三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第四章教育公文写作
    第五章时事政治与政策
    第六章行政管理
    第七章人文历史科技常识第五篇公共基础知识第一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第一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第一节辩证的唯物论
   一、哲学
   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
   世界观是人们对于包括自然界、社会和人的精神世界在内的整个世界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
   当人们形成了一定的世界观后,就会按照这些观点去解释一切现象、处理各种问题,这时,世界观作为指导人们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原则,就表现为方法论。世界观决定方法论,世界观是方法论的根据,二者是相互统一的。
   哲学不同于一般的世界观,它是系统化和理论化了的世界观。所谓理论化、系统化,就是用一系列概念、范畴和系统的逻辑论证而形成的世界观理论体系。
   二、世界的物质统一性
   (一)物质
   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能够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
   (二)运动
   1.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和存在方式
   运动是表示世界的一般变化和一般过程的哲学范畴。唯物辩证法认为,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和存在方式。物质和运动不可分割,包括以下两层含义:
   第一,物质是运动着的物质,没有不运动的物质。世界是运动着的世界,一切事物都在运动着、发展着。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和存在方式。
   第二,运动是物质的运动,物质是运动的主体。世界上没有离开物质的运动,从简单的机械运动到复杂的社会运动和思维运动,都离不开物质主体。
   2.事物的相互联系构成运动和变化
   事物运动变化的原因在于事物的相互联系。联系既包括事物的内部联系,也包括事物的外部联系。
   对客观事物来说,联系和运动是密不可分的。一方面,没有联系就没有运动。离开了事物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就无从考察事物的运动。相互联系是构成运动的必要条件。另一方面,离开事物的运动,也不能理解事物的联系。离开了运动来考察联系,实际上是否认了事物之间或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当然也就否认了事物的相互联系。
   (三)时间和空间
   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物质世界的联系与发展是一个在空间中展开的系统和在时间中延伸的过程。时间和空间是运动着的物质的存在形式。
   1.时间和空间的含义及其特性
   时间是物质运动的持续性和顺序性。所谓持续性,是指任何一个物体的运动都要经历一个或长或短的过程。时间的特性是一维性。时间的一维性有两层含义:一是说,对于时间的量度只需要一个数量。任何一个时刻,都可以用一个数量完全地把它量度出来,表示出来。二是说,时间只有一个方向,具有不可逆性,时间总是沿着过去、现在和将来的方向前进的,只进不退,有去无回。
   空间就是运动着的物质的广延性或伸张性,是指物体的位置、规模和体积。空间的特点是三维性。任何一个物体都具有一定的长度、宽度和高度,并且它同周围物体也总是存在着前后、左右和上下的关系。
   2.时间和空间与物质运动不可分离
   时间和空间与物质运动是不可分离的。这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物质运动离不开时间和空间,离开时间和空间的物质运动是无法存在的。
   另一方面,时间和空间离不开物质运动,离开物质运动的时间和空间是不存在的。时间是以物质在空间中的运动来度量和认识的,离开物质在空间中的运动,它就成为无法捉摸、神秘莫测的东西。
   总之,时间和空间是物质的存在形式,它们和物质运动密不可分。设想超时空的存在,只能导致唯心主义;设想无物质、无运动的时空,是形而上学的观点。
   三、意识的本质和作用
   (一)意识的本质
   1.意识是人脑的机能
   人脑是意识的产生器官,人脑之所以产生意识,同人脑高度发达的组织状况和复杂的结构有关。
   第一,人脑的重量大,脑占身体的比重也大。人脑的绝对量大大超过其他高等动物的脑量。
   第二,脑细胞的高度分化和严密的脑组织。人脑皮层的沟回深、皱折多、面积大、神经细胞多。
   第三,人脑是通过内在的生理机制来进行意识活动的。
   意识活动同人脑的生理过程是分不开的,人脑是意识的物质基础,意识是人脑的机能和产物。
   2.意识是客观世界的主观映像
   (1)意识的内容是客观的。意识是客观世界的主观映像,人只有同外界打交道,使人的大脑同外界发生联系,经过加工制作,才会形成关于它们的意识,所以,人脑是意识的客观物质基础,而外界才是意识的源泉。不论是正确的思想,还是错误的意识,都是对外部世界某种形式的反映。正如恩格斯所说:“一切观念都来自经验,都是现实的反映——正确或歪曲的反映。”
   (2)意识的形式是主观的。它表现为人把丰富的感性材料加以分析和综合,从个别事物中抽出一般属性加以概括,经过主观能动加工过的关于客观世界的形象、本质和关系等。
   (二)意识的结构和作用
   1.意识的结构
   意识的结构,就是“意识到的对象”与“意识着的主体”之间的特定关系,由于这一关系是多方面、多层次的,我们可以从不同角度对意识的结构加以分析。
   (1)从意识的主体分,可以分为个人意识、群体意识和社会意识。
   (2)从意识的对象分,可以分为客体(对象)意识和主体(自我)意识。
   (3)从意识的自觉程度分,可以分为潜意识(无意识)和显意识。
   (4)从意识的具体内容分,可以分为“知”、“情”、“意”三种形式。
   2.意识的能动作用
   意识的能动性,是指人们在实践基础上能动地认识世界和能动地改造世界的能力与作用。意识的能动作用主要表现为:
   一是意识活动的目的性和计划性。这是人与动物相区别的根本特征之一。
   二是意识活动是一个能动的创造性过程。意识不仅能够反映事物的外部现象,而且能够由感性认识能动地上升到理性认识,从现象逐步深入到本质和规律。意识不仅能够“复制”当前的对象,而且还能够追溯过去,预测未来。意识的能动性不仅在于能动地反映现实,更重要的在于能动地指导实践,并通过实践转化为现实。
   三是意识对人体生理机能活动的控制。
   第二节唯物主义辩证法
   一、唯物辩证法是关于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科学
   哲学必须回答两个基本问题:一要回答世界的本原问题,即世界的本原“是什么”;二要回答世界存在的状态问题,即世界是“怎么样”的。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构成世界观的基本内容。唯物辩证法就是关于联系和发展的科学,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是它的总特征。
   (一)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
   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和现象都是普遍联系的,从无机界到有机界,从自然界到人类社会,无不处在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之中。普遍联系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第一个总特征。
   联系的普遍性,是指世界上的任何事物和过程都不能孤立地存在,都同周围的其他事物和过程联系着;每一事物和过程的各个要素与环节也不能孤立地存在,都同其他要素和环节联系着;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和过程,任何事物和过程都是普遍联系之网上的一个部分、环节或阶段。
   (二)物质世界的永恒发展
   1.事物的相互联系构成运动和发展
   运动和发展,是两个既有区别又相联系的范畴。一方面,运动作为一般变化和过程,包含发展;发展只是一种特殊的运动。另一方面,发展又代表了运动的一般趋势和方向,揭示着运动的本质。
   第一,发展不是一般的运动,而是前进性的运动。发展也是一种运动,但并不是所有运动都是发展。发展不是同一事物的简单重复,不是事物单纯数量的变化,也不是单纯场所的变更,更不是向后倒退的变化,而是事物运动过程中前进性的变化和过程。
   第二,发展不是一般的运动,而是上升性的运动。发展揭示了物质世界运动的总趋势、总方向。上升的转化,即由低级运动形式向高级运动形式、由简单到复杂的转化,如物质世界的自组织过程、生命的出现、社会形态的更替等。在运动形式多向性的转化中,上升的转化占据主导地位。自然、社会和人类发展的总方向和基本趋势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是以上升运动为总体特征的。这种上升的、前进的运动就是发展。
   2.发展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所谓新事物,是指符合客观规律、合乎历史前进方向、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前途的事物。所谓旧事物,是指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丧失其存在的必然性、日趋灭亡的事物。新旧事物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们是否同客观规律、同发展的必然趋势相符合。旧事物向新事物的发展过程,也就是事物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过程。
   二、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最根本的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对立统一规律就是事物矛盾运动的规律。对立统一规律也叫矛盾规律。这个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阐明了事物发展过程的实际内容。深刻理解对立统一规律,对于从根本上认识唯物辩证法、反对形而上学、正确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矛盾及其基本属性
   所谓矛盾,是指反映事物之间及其内部要素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辩证的矛盾是客观存在的。简而言之,既对立又统一,这就是矛盾。
   对立和统一是矛盾的两个根本属性,矛盾的对立属性称做斗争性,矛盾的统一属性称做同一性。矛盾的同一性、斗争性及其相互关系,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基本内容。
   (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对立统一是自然界、社会和人类思维中的普遍现象,不同事物的矛盾又千差万别,世界万事万物的矛盾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
   1.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的普遍性有两重含义:其一,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即事事有矛盾;其二,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时时有矛盾。
   这就是说,从空间上说,矛盾无处不在;从时间上说,矛盾无时不有。也就是说,无论是自然界、人类社会,还是思维领域,都存在着矛盾;同时,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领域内,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存在着矛盾。
   2.矛盾的特殊性
   矛盾不仅是普遍的,而且不同事物的矛盾又是具体的、特殊的。矛盾的特殊性是指不同事物的矛盾及每一侧面各有其特点。矛盾的特殊性,构成了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本质,是世界上的事物之所以千差万别的内在原因或根据。
   三、质量互变规律
   (一)质和量的对立统一
   1.质
   质就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
   质是区分事物、划分事物界限的前提和基础,是人类认识和实践的起点。
   2.量
   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和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
   物体的大小、运动的快慢、分子的多少和排列顺序、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速度等,这些都是事物量的规定性及其表现。事物量的规定性也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是客观存在的,同事物不可分离。
   在对事物的认识中,认识质是基础、是前提,由质进到量,是对事物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在科学研究中,确定事物及其结构、性质状态的性质,叫做定性研究;对事物进行数量分析、计算和测定是定量研究。定性是定量的基础,确定事物“是什么”,才能把它从千差万别的事物中区别开来;定量是定性的精确化,把定性和定量结合起来是科学研究的重要任务。
   3.度
   度是事物质和量的统一,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范围或幅度。事物度的两端的界限叫关节点或临界点。关节点是一定质的事物所能容纳的量的活动范围的最高界限和最低界限。事物的量在度的范围内变化,事物不会发生质变;量变超出度的范围,事物就会发生质变。
   (二)发展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
   1.量变和质变的含义
   量变就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场所的变更以及事物内部各个组成部分在空间排列组合上的变化。量变是一种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是在原有度的范围内的变化,它不改变事物的根本性质,因而也称渐变。
   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一事物变为他事物。质变是事物超出度的界限的变化,是事物的显著变动状态,是事物连续性地中断,因而又称飞跃、突变或革命。
   2.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
   量变和质变的关系是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量变引起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新的量变发展到一定程度又引起新的质变,如此交替,循环往复,不断转化,就构成事物不断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这就是事物变化和发展的质量互变规律。
   四、否定之否定规律
   唯物辩证法的第三条基本规律是否定之否定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全过程和总趋势,是唯物辩证法基本规律的综合体现。事物的矛盾运动造成了事物的内在否定性,促使事物由肯定达到对自身的否定,进而再由否定达到否定之否定,这种否定之否定又作为新的肯定,开始自己新的发展过程。事物的发展就是这样螺旋式上升过程和波浪式前进过程。
   (一)肯定和否定
   任何事物都包含肯定和否定两个方面。所谓肯定,是指事物保持自身存在的方面。即肯定事物为它自身而不是他物的方面。所谓否定是事物自身趋向灭亡并转化为他物的方面,即破坏现存事物使它转化为他物的方面。如在生物有机体中,遗传就是维持其物种不变的肯定方面,变异则是促使物种变化的否定方面。
   (二)否定之否定
   事物的辩证否定不是一次完成的。事物的发展经过两次否定和三个阶段,两次否定即对肯定的否定和对否定的否定;三个阶段即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
   1.否定之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
   2.否定之否定是事物发展的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事物的发展由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在更高阶段上达到原来出发点的辩证过程,从表现形式上看,则是一个螺旋式上升的过程,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辩证统一。
   五、世界联系和发展的基本环节
   世界的普遍联系和运动发展是通过一系列基本环节实现的。这些环节在唯物辩证法中被概括为一系列的哲学范畴。这些范畴反映了事物和现象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不同侧面,有着各自特殊的内容,但又有着本质上的共同性:它们都是客观事物本质的反映;都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它们都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取得的认识成果,并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反过来又给人们的认识和实践以作用和影响。
   第三节认识论
   一、认识的基础、本质和结构
   (一)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与旧唯物主义认识论都坚持唯物主义反映论和可知论,但它们有原则的区别。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把科学的实践观引入认识论,并作为全部认识论的基础。
   其次,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揭示出认识是一个矛盾的辩证发展过程。
   (二)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1.实践的含义
   实践是人类有目的地改造客观世界的一切社会性的物质活动。所以,实践既是属人的活动,又是物质性活动,前者体现了主体性原则,后者体现了客观性原则。
   实践的主体是指从事实践活动的人。
   实践的客体是指进入实践领域、为主体活动所指向的客观事物,是主体活动对象的总和。
   实践的手段则是指实践主体和客体现实地联结起来的各种工具系统及其操作、控制的程序和方法。
   2.实践在认识中的作用
   (1)实践在认识中的决定作用
   实践是整个人类认识的基础,它对认识具有决定作用。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第二,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第三,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第四,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2)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认识对实践又具有能动的反作用。认识对实践的反作用集中地表现为它对实践的指导作用。认识按其性质有正确和错误的区别。由于认识的性质不同,它的作用也就不同。正确的认识对实践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它促进人们通过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获得积极的成果。相反,错误的认识对实践则起消极的阻碍作用,它妨碍人们去积极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如若把错误认识变为行动,就会造成实际的危害。
   实践决定认识和认识指导实践是一个统一的过程。主体总是在实践中认识,又在认识指导下实践。离开实践就没有认识,实践又总是包含着认识作为它的构成因素。认识在实践中产生、发展和接受检验的过程,同时就是它指导实践、发挥认识功能的过程。认识和实践统一的基础是实践。正确地认识和把握认识与实践的关系,是我们坚持理论和实践统一的内在根据。
   (三)认识的本质
   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认识活动是一种主体与客体间的反映与被反映关系。(2)认识是摹写、选择、建构和创造的统一。
   二、认识的过程与方法
   (一)认识的辩证过程
   1.从实践到认识
   (1)感性认识及其形式
   感性认识是人们在实践中通过感觉器官所获得的关于事物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的认识形式,它是认识的初级阶段。
   知觉是对事物表面现象和外部联系的综合反映。它是在感觉基础上形成的,每一感觉反映事物某一个方面的表面特性,而知觉是对事物各种感觉的综合,形成对事物的整体的形象。
   表象是在知觉的基础上形成的感性形象。感觉和知觉是对当前事物的反映,是由当前的事物引起的;而表象则是对曾经感知过的而此时不在眼前的事物的反映。
   从感觉、知觉到表象的发展,是从对事物表面的个别特性的反映到各种特性的综合反映,从对事物的当下反映到事后的回忆再现。表象总是有选择地反映事物,它舍去了过去感觉和知觉事物的一些次要特性,留下对自己比较重要、比较有意义的特性。这说明表象已经开始有概括、抽象的萌芽。但是,表象并没有超出感性认识的范围。
   (2)理性认识及其形式
   理性认识是人们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通过头脑的思维活动得到的关于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识。一切科学的定义、定理、定律、理论、观点等都属于理性认识。它是认识的高级阶段。理性认识有概念、判断、推理三种形式。人的思维总是沿着从概念到判断再到推理这一过程进行的。
   概念是反映事物特有属性的思维形式。人们在实践中,经过分析和综合,舍弃事物个别的、非本质的属性,抽象概括出同类事物共同的、本质的属性,并用词或词组的语言形式表达出来,这就是概念。
   判断是对事物有所肯定或有所否定的思维形式。判断是从概念发展而来的,它总是表现为概念之间的一定联系,并以句子的语言形式表达出来。例如,“苹果是水果”。
   推理是根据事物之间的联系,由已有判断推出新判断的思维形式。判断组成推理,已有判断叫前提,推出的新判断叫结论,推理就是由前提推出结论的思维过程,是人类思维创造性的体现。
   (3)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飞跃的条件
   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这是人们认识过程中的第一次飞跃,从对事物表面现象的认识,进到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识。这个飞跃是一个能动的过程,实现这个飞跃有一定条件。
   首先,掌握丰富的、合乎实际的感性材料。
   其次,运用科学思维方法对这些感性材料进行加工和创造。
   2.从认识到实践
   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需要一定条件,主要有三个:
   第一,理论要同具体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化为指导实践的具体观念。理论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是一般性的东西,而实践是具体的。因此,理论要从实际出发,与具体实践相结合,化为直接指导实践的具体观念,即一定的目的、计划、方案,才能发挥自己的指导作用。
   第二,理论付诸实践,要有一定的物质条件。如果没有一定的科学技术手段和社会物质力量,理论是不能转化为实际的。
   第三,理论要为群众所掌握。社会实践的主体是群众,一种理论为群众所接受,才能变为群众的实践。
   (二)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
   1.归纳和演绎
   归纳和演绎是两种方向相反的思维方法和过程,前者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思维运动,后者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思维运动。
   首先,归纳与演绎相互联系,互为条件。一方面,归纳是演绎的基础,为演绎提供前提。演绎要从一般推导出个别,作为演绎出发点的一般原则,往往是先由归纳得出来的。另一方面,演绎为归纳提供指导。归纳要从个别概括出一般,作为对实际材料进行归纳的指导思想,往往又是某种演绎的结果。
   其次,归纳和演绎相互补充、相互转化。归纳法只是对现存的有限的经验材料进行概括,因而不仅不能保证归纳结论的普适性,而且单纯的归纳并不能完全抛开事物次要的属性而抓住共同的本质的东西,这就必须靠演绎来深化和补充。演绎法从一般原则出发思考问题,但它无法保证自己的前提即由此出发的一般原则本身是否正确无误。归纳之后,需要通过演绎将归纳所得的一般结论推广到未知的事实上,并用这些事实来检验一般结论的正确与否;演绎之后,又要将演绎所得的结论与事实相比较,并通过新的归纳来检验、修正、充实原有的演绎前提。归纳和演绎只有在如此周而复始的相互转化过程中,才能弥补各自的缺陷,充分发挥其在探索真理过程中的方法论作用。
   2.分析和综合
   分析和综合是对立的,二者思维的出发点和思维运动方向是不同的,一个是从对象的整体走向各个局部,一个则是从对象的局部走向整体。二者又是统一的,表现为二者的相互依赖、相互渗透和相互转化。
   ①分析和综合互相依赖、互为条件。一方面,分析是综合的基础,没有分析,就没有综合。另一方面,分析也离不开综合。分析必须以一定的综合性原则为指导才能顺利进行。综合是分析的目的和结果,离开综合,分析也就失去了其本身的意义,分析的结果也不会是恰当的。
   ②分析与综合互相渗透。客观事物极端复杂,决定了分析与综合必须相互渗透,否则,就不能如实地反映事物的不同面貌和规律。
   ③分析与综合互相转化。人们的认识不断地在分析的基础上转入综合,又在综合的指导下进行新的分析,不断转化、交替,推动着认识的发展。
   3.抽象和具体
   感性具体是认识的起点,抽象规定是对感性具体的否定,但它又包含着对自身的否定,是向思维具体的接近。从感性具体到理性具体,决定性的环节是抽象。理性具体是对感性具体和抽象规定双重否定基础上的辩证统一,是否定的否定。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从片面的、孤立的、初级的本质认识进到全面的、统一的、更高一级的本质认识,最终形成比较完整的系统的概念和理论体系。
   第四节历史唯物主义
   一、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历史观
   (一)历史唯物主义使社会历史观成为科学
   社会历史观,即人们对社会历史的根本观点和总的看法。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即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谁是第一性、谁是第二性、谁决定谁的问题。这是哲学的基本问题即物质与意识的关系问题在社会历史观上的具体表现。
   社会存在是指社会物质生活现象、过程和诸种关系的总称。它包括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三个基本方面,其中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最主要的、具有决定意义的方面。
   社会意识是指人类精神活动和现象的总称。它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政治、法律、道德观念、哲学理论、科学理论、宗教观念以及社会心理等理性的和感性的社会精神活动。从本质上讲,人的一切意识都是社会意识。
   (二)社会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
   社会的发展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具有客观必然性的过程。历史唯物主义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一基本立场出发,深刻地揭示了社会的物质基础和实践本质,揭示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1.自然历史过程的含义
   马克思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自然历史的过程”,就是说经济的社会形态即社会形态的发展同自然界的发展一样,都有其内在的客观规律性,是一个客观的物质体系,是合乎客观规律的辩证发展过程,是可以用科学的精确方法加以考察的。
   2.社会规律的特点
   社会规律是指社会发展的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和自然规律相比,其特点是:
   (1)从形成机制上看,它形成于人的实践活动之中,而人的实践活动体现出新的为自然运动所不具有的特殊运动规律,社会规律就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以及个体之间的交互作用中形成的。
   (2)从起作用的方式看,是人的自觉活动的规律,是在人的参与下通过人的自觉活动实现的。
   (3)从表现形式看,社会规律主要表现为统计学规律(而不是动力学规律),统计学规律揭示的是一种必然性和多种随机现象之间的规律性联系,所以人们不可能准确地预见社会事件的发生,而只能预见社会发展的大概趋势(不能做到动力学规律那样准确的预测)。
   二、社会基本矛盾
   (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
   1.生产力的含义
   生产力是指人类改造自然、征服自然的实际能力,是人与自然之间实现物质变换的能力,是解决人与自然之间矛盾的客观物质力量。生产力所体现的是人和自然的关系。
   2.生产关系的含义
   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的物质关系。生产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3.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
   构成生产方式的两个方面(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作用是不一样的,其中,直接作用于自然界的生产力是最革命、最活跃的因素,它处在经常不断地发展变革的过程中。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也经常发生变化,但同生产力比较起来,生产关系系统则是相对稳定的。一种性质的关系一经形成,就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为相对固定的形式。
   (1)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决定作用
   首先,生产力的状况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和形式。
   其次,生产力的发展变化决定生产关系的变革。
   (2)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能动的反作用
   第一,当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的状况时,它对生产力的发展起促进作用。
   第二,当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的状况时,就会阻碍以致破坏生产力的发展。
   (3)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构成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
   (二)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
   1.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是指同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相适应的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各方面的总和。
   社会经济基础又称为社会经济结构。马克思关于社会经济结构的规定是同“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联系,不包括生产力。
   2.上层建筑
   上层建筑是建立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的政治、法律、宗教、艺术、哲学等社会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政治、法律等制度和设施的复杂系统。上层建筑是人们根据经济基础的要求通过人们的意识自觉形成的。
   3.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
   (1)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产生。
   第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性质。
   第三,经济基础的变化决定上层建筑的发展变化。
   (2)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
   上层建筑具有相对独立性,它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是积极的、能动的。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集中表现在为自己的经济基础服务上:千方百计地维护自己的经济基础,破坏同自己相对立的经济基础。
   第一,在服务方向上,具有“为我”与“排他”的双向作用。
   第二,在服务的方式上,上层建筑为经济基础服务,是通过对社会生活的控制这种方式来实现的,采用“强制的”和“非强制的”两种方式。
   第三,在服务的效果上,有两种情形:一种是促进作用,一种是阻碍作用。
   总之,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上层建筑要通过经济基础这个环节最终反作用于生产力,这是一个复杂的辩证过程。
   (3)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
   经济基础与社会生产力直接联系,生产力的进步首先作用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然后再通过经济基础作用于上层建筑。在生产力的推动下,生产关系即经济基础是不断变化的,上层建筑是相对稳定的,当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新的上层建筑建立后,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是基本适合的;随着生产力发展,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的变革要求也日益发展起来,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关系就变得不适合了,矛盾就会越来越激化。上层建筑则成为阻碍经济基础变革的力量,提出变革经济基础的要求。因此必须变革旧上层建筑为新上层建筑,新的上层建筑便会以自身的力量促进新的经济基础取代旧的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关系又转化为基本适合了,为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开辟新的道路。
   三、阶级、国家和社会革命
   (一)阶级的起源和实质
   阶级是一个历史的范畴。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恩格斯说:“阶级的划分是以生产的不足为基础的,它将被现代生产力的充分发展所消灭。”
   剩余产品的出现是阶级产生的物质前提,分工的发展是阶级产生的基础,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产生是阶级产生的直接原因。
   列宁给阶级下了这样的定义:“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同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取得归自己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
   阶级是一个经济范畴,是自己时代的经济关系的产物。阶级之所以成为阶级,归根结底取决于它的经济方面。这是划分阶级的客观标准。
   阶级是一个政治范畴,是根据人们在社会中所处的不同政治地位划分的。阶层是根据人们所掌握的生产资料的数量不同而划分的。
   (二)国家
   1.国家的起源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的起源同阶级对立紧密联系在一起,是在社会分裂为敌对阶级的情况下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产生的,将来也必将随着阶级的彻底消灭而失去其历史作用。
   阶级根源:国家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中的阶级矛盾和斗争,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必然产物和表现,这是国家产生的阶级根源。
   社会根源:最初的国家就是奴隶主阶级为了维护它对基本生产资料的占有和对多数人的剥削统治,并使之固定化、合法化而建立起来的。国家的产生又与社会管理职能的独立化密切相关,这是国家产生的一般社会根源。
   2.国家的实质
   国家是一个阶级范畴、政治范畴。国家作为社会的政治组织和权力机关,就其实质而言,是阶级统治和压迫的工具,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暴力机关,是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上层建筑。尽管国家也管理一些公共事务,调控一定的社会秩序,但其目的都是服务和服从于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实质上是统治阶级的工具。
   (三)社会革命的根源和实质
   社会革命是同整个社会根本制度的变革相联系的。它是革命阶级为改变旧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而进行的政治斗争,是阶级斗争的最高表现形式。在阶级社会中,社会形态的新旧更替是通过社会革命实现的。
   社会革命的根源:社会革命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必然产物。任何革命都不是凭空产生的,都有它内在的根源和深层动因,社会革命最深刻的根源,就在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生产力则是它的终极动因。
   社会革命的实质是进步阶级推翻反动阶级的统治,用先进的社会制度代替腐朽落后的社会制度,解放生产力。社会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革命的首要标志是国家政权从反动阶级手中转到革命阶级手中。
   四、人民群众和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
   (一)人民群众在历史创造中的决定作用
   人民群众是指一切对社会历史发展起推动作用的人们,是社会成员的大多数。
   人民群众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国家或不同的历史时期,它包含着不同的内容。但是,无论在什么历史条件下,人民群众的主体和稳定部分始终是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劳动群众和从事精神财富生产的脑力劳动者(知识分子)。在阶级社会中包括所有促进社会发展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
   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
   第一,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
   第二,人民群众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
   第三,人民群众是实现社会变革的主导力量。
   (二)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
   1.杰出人物及其作用
   马克思主义在肯定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同时,又承认个人特别是杰出人物在历史上的作用。任何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和历史的参与者,都对历史的形成发挥着某种影响作用。
   杰出人物是指那些反映时代要求、推动历史进步,并在历史进程中留下深刻印记的“知名人士”。杰出人物既包括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也包括杰出的思想家、科学家、艺术家。
   历史人物的历史作用表现有:
   (1)历史人物是历史任务的发起者。
   (2)历史人物是历史事件的当事者、策划者、指挥者。
   (3)历史人物是历史进程的影响者。
   2.普通个人的作用
   肯定普通个人的历史作用,也是唯物史观的一条重要原理。恩格斯在《致约·布洛赫》的书信中曾说:“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就产生出一个合力,即历史结果”,又说“每个意志都对合力有所贡献,因而是包括在这个合力里面的。”
   普通个人的历史作用,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普通个人也可以做出伟大的事情来。
   第二,历史上的杰出人物是由普通个人发展而来的。主要根据是:一方面,任何杰出人物首先都是作为普通个人而存在的,尔后才发展成为比普通个人更为特殊的起着关键作用的人物;另一方面,普通个人的活动场所是杰出人物的诞生地。
   第三,在现代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条件下,普通个人有可能对历史发展产生“超常性影响”。
   (三)个人与群众的关系
   1.杰出个人与群众的关系
   (1)杰出人物是在群众斗争的实践中产生的。
   (2)杰出人物历史作用的发挥离不开人民群众。
   2.无产阶级政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的理论基础。
   (1)党的群众观点的内容是:坚信人民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的观点;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一切向人民负责的观点;一切向群众学习的观点。
   (2)党的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的政治路线、组织路线、工作方法,它的内容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其理论依据是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原理和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原理,也是群众观点的体现和应用。
   五、人的本质和人的价值
   (一)人的本质
   人的本质是指人的根本属性,也是支配其他属性的属性。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第一,人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人和其他动物区别开来的属性是社会性,因此,人的本质只能是社会性。
   第二,人的社会性是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多种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关系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因而人的本质也是复杂的、多层次的。人与人的关系既有经济的、物质的关系,也有政治的、思想的关系,这些关系都从一个方面规定着人的本质。在各种关系中经济关系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因而它是决定人的本质的最基本关系。
   第三,人的社会关系是不断变化的,因此,人的本质不是凝固不变的抽象物,而是具体的、历史的。
   第四,在阶级社会中,人的社会关系主要表现为阶级关系。
   总之,马克思主义哲学破除了以往思想家关于先天的、永恒不变的,普遍共同的人的本质的观点,从劳动和人的社会关系出发,科学地揭示了人的本质,为我们正确地认识人和对待人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
   (二)人的价值
   人的价值是作为价值客体的人满足价值主体的人的需要的关系属性,人是价值主体和价值客体的统一。人的价值,包括人的需要、人的活动能力和价值目标,都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的产物,受一定历史条件的制约。
   人的价值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关系,具有社会历史性,这是人的价值区别于物的价值的根本特点。人只有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进行交往,才能获得自身的价值。人既是活动的主体需要和目的,又是实现这种目的的主体条件和手段之一。人的价值是人的自我创造、自我实现,是目的与手段的统一。人的价值还是价值活动和价值目标的统一。
   作为个人的价值包括:个人的社会价值,即个人对社会需要的满足;个人的自我价值,即个人通过自己的活动来满足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在个人和社会的关系上,人的价值既包括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个人价值),又包括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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