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山东教师资格证

各省(区)市免费师范生招聘岗位计划

广东 吉林 甘肃 福建 江西 贵州 青海 湖北 黑龙江
山西 重庆 河南 陕西 河北 江苏 新疆 四川 内蒙古
山东 浙江 上海 安徽 广西 云南 湖南 天津 海南

就业时间表
3月1日前,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再次进行双向选择;
3月10日之前,各省教育厅与6校交换免费师范毕业生双向选择信息;
5月30日之前,各地要对未签订就业协议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安排到师资紧缺地区任教。

就业政策一览
省份
政策公告
省份
政策公告
宁夏 宁夏免费师范生就业实施办法 江西 江西免费师范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
黑龙江 免费师范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 贵州 贵州省免费师范生就业实施意见
甘肃 甘肃免费师范生就业实施意见 青海 青海省免费师范生就业工作方案
福建 福建免费师范生就业实施办法 湖北 湖北省免费师范生就业实施办法
山西 山西免费师范生就业实施办法 吉林 吉林省免费师范生就业实施办法
河南 河南免费师范生就业实施办法 陕西 陕西关于免费师范生就业实施办法
河北

河北免费师范生就业实施办法

江苏 江苏关于免费师范生就业工作通知
新疆 对疆内师范生免费教育管理办法 四川 四川省免费师范生就业实施办法
重庆 重庆市免费师范生就业实施办法 山东 山东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
浙江 浙江免费师范生就业有关事项 内蒙 内蒙古免费师范生就业实施办法
上海 上海免费师范生就业实施方案 安徽 安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
广西 广西免费师范生就业实施办法 云南 云南省免费师范生就业实施办法
湖南 湖南免费师范生就业实施办法 天津 天津免费师范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海南 海南免费师范生就业实施办法    
免费师范生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 由中央财政负责安排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并发放生活补贴。
  • 在相关省级政府统筹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免费师范生的教师岗位,免费师范生四年毕业以后必须到中小学任教,到中小学任教的每一位免费师范生都有编有岗。
  • 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任教服务期内,可在学校之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 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有便利的入学条件,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免费师范生,可以被录取为教育硕士研究生,在职学习专业课程。
免费师范生就业的限制政策:
  • 免费师范生入学前要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10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2年。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 未能履行协议的毕业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已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由培养学校取消学籍。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违约退还和违约金。
  • 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免费师范生”社会视角
政策解读
1. “免费师范生”报考条件和其他途径

  报考条件:教育部六所直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在各地都安排提前批次录取,凡是达到以下三条的毕业生都可以自愿报考。 

  一、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达到部属师大在本地区的录取分数线;

  二、符合《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热爱教育事业,毕业后愿意长期从教;

  三、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其他途径: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二年内,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并由学校按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

2.免费师范生就业政策

  一、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指导、落实工作岗位、办理派遣和接收工作;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人事接转工作;省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的编制;省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

  二、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校任教,履行国家义务。

  三、免费师范毕业生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后,按照国办发〔2007〕34号文件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规定就业。

3.免费师范生档案管理

  毕业前通过双向选择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其档案、户口等由培养学校直接迁转至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所在地户籍部门;毕业前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其档案、户口等迁转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到师资紧缺地区的中小学校任教。确有特殊情况,要求跨省区任教的,需经学校审核、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4. 攻读在职硕士研究生

  免费师范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学习专业课程,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一、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满一学期后,均可申请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部属师范大学根据工作考核结果、本科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考核录取。

  二、免费师范毕业生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采取在职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实行学分制。

  三、课程学习主要通过远程教育和寒暑假集中面授方式进行。

  四、教育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查与考试可通过调查报告、课程论文、教学设计、教学视频和笔试、口试等多种方式进行。实践环节考查要求学生在学期间至少完成一篇实践调查报告和一项教学设计。

  五、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修满规定课程学分,通过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六、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如未按《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部属师范大学可以取消学籍。

  七、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单列,全部为国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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