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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上半年四川成都新都区面向社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200名公告

http://sichuan.hteacher.net 2023-03-10 14:43 四川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四)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本局公告系统内招聘单位中的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任教经历和就业情况等,应与招聘单位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请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报名人数少的个别岗位,经招考主管部门研究可放宽至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需要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将于2023年3月23日前通过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告。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成都人事考试网将于2023年4月8日前通过网络平台退还笔试考务费到其支付账号。

六、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60%、面试成绩按4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2023年4月8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见成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2.笔试科目:《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

3.笔试成绩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含加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登录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查询,名次排名及是否进入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查看。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本次考试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4.政策性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经组织选派在四川省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第一日),按照四川省、成都市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的加分政策(所考笔试科目折合后)。已按规定享受过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定向招聘、考察招聘等优惠政策,考入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政策性加分依据:

(1)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

(2)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都警备区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意见》(成府规〔2022〕2号)规定加分;

(3)“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及“特岗教师”等基层项目人员按《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4号)和《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青联发〔2021〕28号)规定加分;

(4)成都市组织选派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发〔2019〕30号)规定加分。

上述文件中“评为优秀”非年度考察优秀;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不累加的原则加分。

所有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报名系统打印1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档案管理部门开具无正式工作证明(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证明)原件1份;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报名系统打印1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提交加分材料时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退役证》以及团级(含)以上有关奖励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档案管理部门开具无正式工作证明(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证明)原件1份。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网上缴费截止时间后3个工作日(工作时间:09:00-12:00;13:00-17:00)由本人交到成都市新都区创业促进中心(地址:成都市新都区育英路788号新都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二楼,电话:028-89399625),并现场签订未享受过招录优惠政策(含加分)承诺书,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拟加分人员情况于加分材料收取截止时间后7个工作日内在成都市新都区人社局门户网公示。

特别提示:证明材料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报考者报名时使用的姓名、身份证号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办理加分手续。

(二)原件校验

1.原件校验名单: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的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笔试开考比例放宽至1:2的岗位,全部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

在确定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过程中,如同一岗位最末一名笔试成绩相同,最末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都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及要求将于笔试成绩公布后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2.原件校验方式:由应聘者提供应交验的具体材料。原件校验合格者取得面试资格,领取《面试通知书》。按照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80元/人。原件校验合格的人员,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需要办理面试费减免手续的应聘人员须在原件校验时按免笔试费条件提供相关证明。

3.原件校验时须提交的资料:

(1)高校毕业生须提交的资料:

①报名时打印的《2023年上半年新都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聘资格审查表》1份;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本人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其中如系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毕业时间、学历及所学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鲜章),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历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④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⑥《考生诚信承诺书》1份(承诺书由进入原件校验的应聘者现场填写);

⑦所报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有任教经历人员须提交的资料:

①报名时打印的《2023年上半年新都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聘资格审查表》1份;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本人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④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⑤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⑥由现工作单位(或曾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学段、相应学科任教经历(任教时间可累计,计算时间截止至公告发布当日)的证明1份(证明样本在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公告中发布);

如现工作单位(或曾工作单位)为民办学校(幼儿园)的,还须提供该民办学校(幼儿园)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⑦个人荣获县级及以上赛课(含公开课、优质展示课、送教课、视频展示课、微课,不含技能竞赛、论文、课题、教学设计等获奖)三等奖及以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其中:报考具有1年及以上任教经历人员岗位的应聘者可不提供此类证书;

⑧《考生诚信承诺书》1份(承诺书由进入原件校验的应聘者现场填写);

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任教经历证明》盖章单位与合同签订单位不一致的,还须提供盖章单位与合同签订单位关系的证明原件1份;

⑩所报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原件校验要求:原件校验时,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面试资格,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供原件校验所需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参加原件校验,若同一岗位最末一名笔试成绩相同,最末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都进入递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原件校验,逾期未参加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供原件校验所需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面试分说课和答辩两部分,满分为100分。其中:说课70分,答辩30分。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

3.开考比例:按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之比1:3确定进入参加面试人员(报考人数少的个别岗位,可放宽到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划定折合后考试总成绩分数线。折合后考试总成绩分数不得低于所有实际参加笔试、面试考生的折合后考试总成绩的最低分。折合后考试总成绩低于折合后考试总成绩分数线的,视为不合格。

4. 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要求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不影响面试开考,空缺名额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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