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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黑龙江省“黑龙江人才周”伊春市事业单位教师招聘51名公告

http://heilongjiang.hteacher.net 2022-11-18 14:22 黑龙江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伊春市教师招聘安排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4日—11月30日

笔试时间: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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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度“振兴龙江·邀你同行”黑龙江人才周活动安排,结合本年度用人需求情况,开展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伊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的事业单位岗位286个,招聘523人。其中:市直事业单位岗位132个,计划招聘273人;县(市)区事业单位岗位154个,计划招聘250人。具体岗位和相关要求详见《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伊春市)》(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招聘对象

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1月以后出生),符合相关条件的部分岗位年龄可放宽至40(含)或45(含)周岁。

4.伊春市域外的在职在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包含试用期内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或电子照片;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以及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因违规违纪被国家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人员;

6.现役军人,伊春市域内的在职在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

7.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被辞退未满5年的;

8.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且在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9.按照政策规定,存在需要回避情形岗位的人员;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四、招聘工作程序

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成绩公示→确定人选→体检→政审→拟聘人选公示→聘用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公告:于2022年11月18日—11月28日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伊春市人民政府网站和伊春人社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

1.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4日—11月30日,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2. 报名方式:考生通过登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伊春市人民政府网站和伊春人社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查看公告,按意向岗位单位的联系方式,采取“电子邮件+电话”的形式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可选报1个岗位,如同时报考多个岗位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3. 报名所需材料:

(1)《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伊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2份,其中一份为Excel表格,一份为手写签字纸质版的扫描件或电子照片;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电子照片;

(3)2023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预毕业证明扫描件或电子照片(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扫描件或电子照片);

(4)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

(5)由本人签名的《报名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扫描件或电子照片;

(6)本人近期蓝底免冠一寸电子照片(命名格式为“姓名+身份证号”);

(7)具体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等其他材料的扫描件或电子照片;

(8)社会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或电子照片。

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号)规定的享受加分政策的报名人员,笔试成绩按政策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名人员必须将加分所需材料于报名规定时间内提交到指定报名邮箱,进行加分审核确认,逾期不予受理。未在规定时间提交加分材料的,视同放弃享受加分政策(具体需提供的材料清单见附件4)。符合加分条件的报名人员将在审核确认后按规定进行公示。

(三)资格审查

由用人单位按公告所规定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考试人员。资格审查合格情况定期在伊春市人民政府网站、伊春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

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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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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