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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中小学教师公职人员身份

http://www.hteacher.net 2021-12-03 08:31 教师网 [您的教师考试网]

近日,教育部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研究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教师权利义务、提高教师准入门槛、突出师德师风评价标准,并在教师待遇和保障方面作出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建立教师荣誉表彰制度,设立国家教师奖,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人民教育家、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等称号。

明确教师权利义务

征求意见稿共九章57条,包括总则、权利和义务、资格和准入、聘任和考核、培养和培训、保障和待遇、奖惩和申诉、法律责任、附则等。

征求意见稿提出,教师承担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崇高使命。教师应当为人师表,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公办中小学教师是国家公职人员,依照规范公职人员的相关法律规定,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公办中小学教师的保障和管理。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师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易凌云表示,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对此都有明确,凸显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强化教师承担的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此次征求意见稿对此进一步明确,有助于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的提高。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教师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教育惩戒等权利,强化教师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救助义务。“幼儿园、中小学教师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注重保护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制止学生欺凌和其他有害于学生的行为;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或者学生伤害事故,应当积极保护、救助学生;应当与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相互配合,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促进家校协同育人。”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常务副主任、教育学院院长蔡春表示,此次将教育惩戒纳入教师指导评价权中,作为指导评价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并未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的权利进行规定。教育惩戒是教育活动的自身要求和必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实现学生受教育权利的重要保障。

提高教师准入门槛

20多年来,我国教育发展改革形势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状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民众对更好的教育有了更高的期待。在这种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提高教师地位,以提升教师职业吸引力,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

征求意见稿的一大亮点是提高了教师准入门槛。在学历方面,明确了幼儿园、中小学校教师的学历要求,如幼儿园教师应当具备高等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或者其他相关专业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中小学教师应当具备高等学校师范专业本科或者其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突出了师德师风建设,如中小学副高级以上岗位设置应当平衡考虑教师的学科教学能力和师德育人能力,强调教师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应当对教师的师德师风进行重点考评,并将其作为职务晋升、评优奖励、岗位聘用等的依据,这些规定都突出体现了对师德师风问题的重视。

“教师年度考核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考核结果作为职务晋升、评优奖励、岗位聘用、定期注册等的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教师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应当对教师的师德师风进行重点考评,存在严重问题的,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完善了教师从业禁止条款,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因性侵害等可能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而受罚的不得取得教师资格证,为教师准入明确了底线要求。

完善教师待遇保障

提高待遇保障是提升教师获得感,让好老师“留得住”“教得好”的重要举措。

为此,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分类建立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并逐步提高。绩效工资分配应当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并体现对优秀教师、班主任等特定岗位教师的激励。高等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内部分配办法,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符合高等学校行业特点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了津贴补贴、地区补贴、住房补贴、医疗待遇、退休待遇、民办待遇等方面的规定。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表示,我国中小学教师存在职业倦怠感的原因,概括起来无非是待遇没有得到充分保障,以及教育教学权利没有得到充分落实。在保障教师待遇方面,征求意见稿令人关注之处是,将以前的“教师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修订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并逐步提高。”

“明确提出针对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这对于提高幼儿园教师的地位有着重要意义。”熊丙奇说。

征求意见稿特别强调,国家建立教师荣誉表彰制度,设立国家教师奖,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人民教育家、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等称号。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健全相应的表彰、奖励体系,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业内专家表示,与教师法开始实施的1994年相比,我国教育形势已经发生巨大变化,对教师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修订教师法势在必行,而最为关键的是要切实做到依法治教,让法律确定的教师待遇和权利能切实落实并得到保障。

来源:中国商报

责任编辑:马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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