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hteacher.net 2019-12-31 15:37 中国教师资格网 [您的教师考试网]
课型:新授课
课时:1课时
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目标
(1) 通过实例,了解集合的含义,体会元素与集合的理解集合“属于”关系;
(2) 牢记常用的数集及其专用的记号。
(3) 理解集合中的元素具有确定性、互异性、无序性。
(4) 能选择自然语言、图形语言、集合语言(列举法或描述法)描述不同的问题。
2.过程与方法目标
(1) 学生经历从集合实例中抽象概括出集合共同特征的过程,深入理解集合的含义。
(2) 学生自己归纳本节所学的知识点。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使学生感受学习集合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加学生对数学学习的兴趣。
教学重点:
集合的概念与表示方法。
教学难点:
对待不同问题,表示法的恰当选择。
教学工具(或教学准备):课件
教学过程:
一、 引入新课
通过创设情境,联系生活,提出问题:军训前学校通知:8月15日8点,高一年段在体育馆集合进行军训动员;试问这个通知的对象是全体的高一学生还是个别学生?
二、讲授新课
(一)集合的有关概念
1.集合理论创始人康托尔称集合为一些确定的、不同的东西的全体,人们能意识到这些东西,并且能判断一个给定的东西是否属于这个总体。
2.一般地,我们把研究对象统称为元素(element),把一些元素组成的总体叫做集合(set)(简称为集)。
3.关于集合的元素的特征
(1)确定性:设A是一个给定的集合,x是某一个具体对象,则或者是A的元素,或者不是A的元素,两种情况必有一种且只有一种成立。
(2)互异性:一个给定集合中的元素,指属于这个集合的互不相同的个体(对象),因此,同一集合中不应重复出现同一元素。
(3)无序性:只要构成两个集合的元素一样,我们称这两个集合是相等的。
4.课本P3的思考题,并再列举一些集合例子和不能构成集合的例子,对学生的例子予以讨论、点评,进而讲解下面的问题。
5.元素与集合的关系;
(1)如果a是集合A的元素,就说a属于(belong to)A,记作a∈A
(2)如果a不是集合A的元素,就说a不属于(not belong to)A,记作a A
6.常用数集及其记法
非负整数集(或自然数集),记作N
正整数集,记作N*或N+;
整数集,记作Z
有理数集,记作Q
实数集,记作R
(二)集合的表示方法
(1)列举法:把集合中的元素一一列举出来,并用花括号“{}”括起来表示集合的方法叫做列表法。
例1.(课本例1)
思考2,引入描述法
(2)描述法:用集合所含元素的共同特征表示集合的方法称为描述法。
例2.(课本例2)
思考3:(课本P6思考)
(三)课堂练习(课本P6练习)
三、总结新课
引导学生自我小结
四、课后作业
书面作业:习题1.1,第1- 4题
华图教师预祝广大考生考试顺利,乘华图翅膀,圆教师梦想!
文章来源:中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责任编辑:大白
上一篇: 高中数学面试-《集合间的基本关系》教案
下一篇: 教师资格初中音乐《渴望春天》教学设计
公众号
视频号
小红书
小程序
APP
京ICP备16044424号-2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064号 Copyright © 2001-2024 hteacher.net 北京中师华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