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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教师招聘燃烧你的“法”路里

http://hunan.hteacher.net 2019-03-18 14:57 湖南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在我们教招考试中我们会考察到部分法律中的内容,主要是让我们懂得保护他人和保护自己,今天我们主要探讨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一、考试题型:

主要考察的题型是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有部分地区会考查案例分析题(可以参考地市真题)。

二、考试重点:

1.时间: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地位:是教育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教育法规体系中处于“母法”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

3.《教育法》的立法宗旨是发展教育事业。

4.《教育法》的立法依据是提高全民族素质。

制定《教育法》的最终目的是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相应法条: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教育的地位】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教育的任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教育的基本内容】 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八条【教育与国家利益】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九条【公民的教育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条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十一条【教育改革、教育公平】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

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第十二条【语言文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

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

国家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双语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十四条【管理体制】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十五条【教育行政部门】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第十八条【学前教育标准】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十九条【义务教育】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第二十五条 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第二十七条【办学条件】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有合格的教师;

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四、小试牛刀:

【考题再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颁布于( )

A.1993年 B.1994年 C.1995年 D.1996年

【解析】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故答案C。

【考题再现】我国教育的根本大法是( )。

A.义务教育法 B.教育法 C.教师法 D.宪法

【解析】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教育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教育法规体系中处于“母法”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故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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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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