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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尔沁区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http://neimenggu.hteacher.net 2016-10-18 15:03 内蒙古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根据通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本次秋季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户籍在通辽市科尔沁区行政区域内(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思想品德良好。

(二)学历条件:中国公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幼师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注:对于后取得本科学历的申请人,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心理学》两科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按照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通过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

3.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2016年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有效期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四)普通话要求: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汉语文、幼儿园学科人员需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等级。其中,除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外,母语非汉语者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蒙古语、朝鲜语等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人员,普通话水平暂不作要求。

(五)体检标准: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要求执行。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程序

(一)网报时间:2016年10月17日——10月21日,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中国教师资格网不开放。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0月20日——21日、24日

1.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者:10月20日;

2.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10月21日;

3.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申请者由通辽市教育局认定,本机构只负责代办(户籍科区人员),10月21日代收取原件及相关材料,10月28日领取原件,请申请人员自行装袋写明原件名称及联系电话;

4. 10月24日全部申请者。

注:网报结束后,认证机构及确认定点选择错误人员信息将无法更改,请在21日网络关闭前进行现场确认。

(三)体检时间:现场确认完毕后,我们将尽快安排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信息或关注科区教育局公众平台。

(四)非师类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时间:具体时间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信息或关注科区教育局公众平台。

(五)领证时间:2017年1月份之前关注“科尔沁区教育体育局”公众号查询。

注:高中及以上申请者(三)(四)(五)项由通辽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登陆本人相关信息查询或关注通辽市教育局公众平台,不再另行通知。

四、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二)小学教师资格;(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六)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科尔沁区受理:(一)(二)(三);通辽市受理:(四)(五)(六);内蒙古自治区受理:(七)。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其教师资格

(一)品行不端,不能为人师表者;

(二)上一年度考核为不称职者(不合格者);

(三)被撤销教师资格不满5年者;

(四)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者;

(五)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者。

以上未尽事宜,请与科尔沁区教育局人事股联系。

联系电话:04758234645;电子信箱:8234645@163.com(在认证期间,举报、咨询我们会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须知

2.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定须知

科尔沁区教育体育局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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