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甘肃 广西 贵州 河南 河北 湖北 湖南 海南 黑龙江 江西 辽宁

江苏 吉林 宁夏 内蒙古 青海 山东 陕西 四川 山西 上海 深圳 浙江 天津 新疆 云南 西藏

2016南宁市邕宁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http://guangxi.hteacher.net 2016-09-30 15:11 广西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邕宁辖区各学校,各申报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及《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14号)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我城区2016年秋季学期面向社会受理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权限及对象

(一)认定权限

邕宁区教育局负责邕宁辖区范围内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二)认定对象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档案在邕宁区,通过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的人员。

2.2015年毕业时未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3.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将于2016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注:下列人员,必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2.2012年及以后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学生和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的教育硕士类学生。

3.自考毕业生及成人高校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审查和填写;没有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查和填写,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必要时,有关单位可应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思想品德鉴定表需加盖鉴定单位公章。

(二)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教师法》及《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广西实际,2016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全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学前教育专业(这部分学生必须是在教育厅备案的人员,毕业时所持的毕业证书编号必须是以“桂师毕”开头)。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函授教育等,党校学历不包括在内)。

4.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gat-search.cscse.edu.cn)。

5.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三)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及以上标准。

根据《关于教师上岗及教师资格认定等普通话水平要求的通知》(桂教语工〔2007〕2号)文件规定,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普通话水平测试有关问题请咨询南宁市普通话测试站,地址为:南宁市金洲路22号717办公室,电话:2636129。

(四)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015年下半年及以后教师资格国考面试合格人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可直接打印合格证明,彩色或黑白打印均可

(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三、认定流程

(一)上网登记申请信息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今年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秋季开放时间如下:

1.系统开放时间

(1)第一次开放时间: 9月12日—9月30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

(2)第二次开放时间:10月10日—12月23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

2.考生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9月21日至12月13日,教育部关闭中国教师资格网期间暂停报名。网上申报的方法详见《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网上报名使用说明》(附件1)。

参加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申请人只能从“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的无效。

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对于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

(二)现场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1.现场确认办理时间

(1)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于2016年12月7日(星期三)至12月14日(星期三)到指定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地点

现场确认地点:邕宁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南宁市青秀区彩虹路3号邕宁区环保局二楼)

现场确认点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3.现场确认提交的申请材料

网上报名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网上申报后下载A4纸双面打印,并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2)《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表中要求由单位填写部分视申请人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①对于邕宁区户籍的申请人:若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由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盖章(无组织人事部门的单位可加盖单位公章,仅单位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为有效);若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由本人人事档案所在人才交流中心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填写盖章(居委会、村委会盖章无效)。

②对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由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填写盖章。

③对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由就读学院或学校学生处填写盖章。

如单位没有在无犯罪记录证明栏填写的,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须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申请出具,自出具日考试三个月内有效。

(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1份。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

(4)户籍证明材料。户口在邕宁区的,提供户口本或集体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仅需复印户口簿主页、有申请人信息页,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信息页印在同一面A4纸上,上部分为户口簿主页,下部分为申请人信息页);户口不在邕宁区,人事关系在邕宁区的,提供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托管证明需注明人事档案托管号码、期限等信息。

(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015年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的申报人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9)申请人应自行粘贴好各类表格上的照片,并另交1张小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粘贴和另交的照片须与网上申报照片同一版本,不得提供艺术照或大头贴之类的照片。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放入档案袋内,并在档案袋封面写上所交材料(复印件)的名称及份数,原件核对后退回申请人。

四、体检要求

(一)要求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按照广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体检表(附件2)要求A4纸双面打印。

(二)体检时间为现场确认时间前。

(三)体检指定医院为邕宁区人民医院,体检结束后本人将体检表交到人民医院体检科,由体检医院在结论栏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以及医生签名和医院公章。体检结果再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人民医院领取。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认定结果将在现场确认申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并在邕宁区教育局网(http://www.yongning.gov.cn/jiaoyuju )“通知公告”栏上公布获得教师资格人员名单和领取证书的时间。申报人也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查询结果。

(二)通过认定的申请人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三)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文件可在广西教师教育网“教师管理”栏目和南宁市教育局网站“教师资格”栏目上查询。

(四)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咨询电话

南宁市教育局2812529;

邕宁区教育局人事股4724862;

邕宁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4791679。

附件:1. 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网上报名使用说明

2.《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思想品德鉴定表》

更多2016年广西教师招聘资料关注广西华图教师网(http://guangxi.hteacher.net/) 2016年广西教师面试备考资料:http://bm.huatu.com/zhaosheng/gx/jsms.html

官方微信:广西华图教师


 QQ交流群:516512013

联系电话: 0771-2808922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2号丽原天际6楼华图教育

相关推荐》》》

2016年广西教师资格证笔试课程

2016年广西教师资格证面试课程

关注公众号

责任编辑:升路

教师教育网 教育信息网 人事考试网 资料下载

>>更多广西相关信息/资料查看

2023年下半年南宁市宾阳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2023年下半年南宁市良庆区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2023年下半年南宁市青秀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2023年下半年南宁市马山县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2023年下半年南宁市江南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2023年下半年南宁市邕宁区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

精彩推荐

换一换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咨询

备考资料预约

  • 省份
  • 市区
  • 考试类型
  • 姓名
  • 手机号
  • 验证码

互动交流

  • 华图教师APP题库下载

  • 微信公众号:htjiaoshi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