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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锦州教师资格证考试面试公告

http://liaoning.hteacher.net 2016-04-25 15:51 辽宁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根据省《关于2016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6] 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今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按照省《通知》要求,我市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由市教育局负责,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再组织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考试面试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具体要求按照《关于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6]9号)办理(见附件2)。2016年上半年暂不进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二、申请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我市的公民,并具备省《通知》中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报考条件”。

三、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类别

鉴于从2016年起,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纳入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为便于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报考、参加面试等项工作,将申请人员划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笔试合格人员,第二类为参加省统一考试笔试合格和提供成教学历成绩人员,第三类为本地高等院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特指渤海大学和锦州师专)。不同类别人员按不同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报名和面试等。

四、认定工作的总体安排

(一)报名时间

一类人员:4月22日—26日

二类人员:5月9日—13日

三类人员:4月22日-5月11日

(二)报名方式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相关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其中:

一类人员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依照报名系统指引及相关要求进行信息输入(相关事宜见附件3)。

二类、三类人员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方法和程序可按照本文件附件4、附件5内容提示操作。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一类人员:4月26日—27日

二类人员:5月11日—13日

三类人员:有关报名时间、确认时间等要求,由学校具体安排,请与所在学校有关部门联系。

2.确认地点

锦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办理(详细地址: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2号,市府路与凌西大街交叉路口东北方向)

3.要求

网上报名成功后,请考生按所属类别人员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参加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携带的材料见附件6。

(四)体检

现场确认合格后,考生与认定机构签定《承诺书》,领取《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并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于3日内回交到认定机构。

(五)缴费

现场确认审核通过人员需缴纳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我省教育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16]6号)执行,其中,幼儿园教师、中等职业教师为每人220元,其他类教师为每人180元。

缴费方式:一类人员请再次登录报名系统网上缴费,二类人员现场缴费。

网上缴费截止日期4月29日,未按时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

一类人员:5月21日—22日,锦州市实验学校

二类人员:具体时间安排将于5月17日在“锦州教育网”--“教育局通告栏”公布。

2.面试的内容与形式

一类人员:按《辽宁省2016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执行(见附件3)。

二类人员:按辽宁省教育厅下发的《辽宁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教发[2008] 73号)和《辽宁省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实践考核办法(试行)补充通知》(辽教发[2008] 74号)等文件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参加实践能力测试按《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实施办法(试行)》(辽教发[2013]40号)文件执行(上述相关文件,请登录“辽宁教育人才网”查询)

参加面试的考生,需要携带的材料和物品详见附件7。

(七)《教师资格证书》的查询和领取。

7月18日开始,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教师资格认定情况。认定状态显示“审核通过已编号”的(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未结束之前,当年认定的数据未成为历史数据,故查询人看不到具体的证书编号),请在面试后的3个月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到锦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五、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网上填报的信息一定要真实准确,如与现场确认材料不符,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

2.同一申请人不能在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3.申请人向认定机构提交的材料,统一规格为A4纸大小,《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必须为双面打印,在文本的左上角装订(提交信息后,此表自动生成,申请人自行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中“单位意见栏”必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如属于未就业人员,“单位意见栏”加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印章(网上提交信息后,此表自动生成,相关内容要全部填写)。

4.申请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需独立完成《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请自行下载。见附件8。

业务咨询电话:0416-2125305

联系人:人事处 吴长清

附件:

1.《关于2016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6]7号)

2.《关于2016年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6]9号)

3.《辽宁省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面试公告》

4.《网上报名指南》

5.《网上报名流程详解》

6.《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

7.《面试环节应携带的材料》

8.《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

锦州市教育局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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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辽宁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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