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淄博桓台县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公示与聘用
【导读】2014淄博桓台县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公示与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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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期7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和公休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办理有关备案手续后,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拟聘用人员未按规定要求到聘用单位报到者取消拟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原则上聘用到农村中小学校任教。按照考试总成绩,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招聘单位。若出现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招聘单位。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201-207岗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合格,但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暂转为兼职教师使用,保留聘用资格1年,期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逾期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间和正式聘用后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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